关于实施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

时间:2012-09-24浏览:32 作者:  文章来源:  责任编辑: 设置

各学院、处、室,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关于正式实行调整后的行政作息时间的通知》(中矿大办字[2009]17号)精神,现对我校51930日期间的作息时间做出如下安排:

1、各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、全体在校学生,以及教辅单位(不含附属中小学)、出版社、后勤集团、产业集团、校医院、各级各类实验室和工程研究(技术)中心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夏季作息时间。

2、校党政机关各部门、各学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息时间维持原状不变,仍然为上午8301200,下午13001700

3、附属中小学、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,自行确定作息时间。

特此通知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  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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