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处、室,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关于正式实行调整后的行政作息时间的通知》(中矿大办字[2009]17号)精神,现对我校
1、各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、全体在校学生,以及教辅单位(不含附属中小学)、出版社、后勤集团、产业集团、校医院、各级各类实验室和工程研究(技术)中心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夏季作息时间。
2、校党政机关各部门、各学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息时间维持原状不变,仍然为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3:00—17:00。
3、附属中小学、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,自行确定作息时间。
特此通知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