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根据学校的安排,从2013年开始,学校实施本科生出国学习项目,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性质及内容
由学校与部分国外高校联系,根据我校和国外高校课程设置情况,提供国外学习期间选修课程目录,派出学生在目录中选择部分未在我校修读过的课程进行修读。学生进行插班学习或组织集中开课。
计划每年选派200名左右的本科生出国学习3个月左右,学生在外学习期间需完成若干个学分的课程学习,成绩合格的,回校可按我校规定进行学分认证。
二、选派时间安排
根据国外高校的开课时间,一般提前半年左右进行报名、选拔等工作。
三、选派对象
我校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。
四、学生遴选标准(根据接收高校的要求,可能会有变化)
1.热爱祖国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,身心健康,心理素质较好,无违法违纪记录;
2.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,学习成绩优良,无不及格科目,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2分(百分制)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.5分(四分制),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意识;
3.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,雅思或托福或德福等成绩达到国外大学设定的语言要求,或通过国外大学组织的面试或考试。
4.学生家庭有经济支付能力,能负担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产生的除学校资助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。
五、学分认定条件
学生交流学习期满后,应按期回国继续本科阶段的学习,我校将对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修读的成绩合格的课程成绩进行认定,记入我校学生成绩管理系统。
六、项目资助标准
该项目采取学校专项资助、学生本人承担相结合的方式。
七、选派办法及程序
1.学校下发报名通知。
2.学生填写申请表,经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后到教务部报名,报名时需提交申请表、成绩单、外语成绩证明等;
3.校教务部、国际合作交流处将根据报名情况,择优确定我校资助出国学习的学生名单。
八、其他
1.国外大学对选派的学生条件等有其他特殊要求的,教务部、国际合作交流处将在通知上说明。
2.国际合作交流处将负责联系国外高校,协助学生办理签证等事宜。
3.符合遴选标准并有意报名的同学,请先按要求准备国外高校认可的外语成绩证明。
4. 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教 务 部
国际合作交流处
2013年4月2日